农村居民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因此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才能申请的。近日信阳市出现了一起着急的纠纷,只有一块宅基地却出现了两份所有权凭证,这是怎么回事?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一块宅基地出现两份凭证,农村宅基地过户手续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近日,信阳一农民反映称,自己的宅基地被邻居强占,并篡改了村里的土地证明。

对此,该镇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正在对此事进行调解。

村里证明存在明显篡改痕迹

反映自己宅基地被强占的,是信阳淮滨县赵集镇黄东村村民赵东风。他说,他和郑金东是邻居,两家之间有一块空地。“1996年,村里分地,将这一块空地分别按照不同的面积分给赵东风和郑金东两家。”

根据当年分地时留下的凭证,赵东风家的宅基地共占地0.7亩,郑金东家的宅基地占地0.58亩。

就在今年年初,郑金东拿出了一张1987年的宅基地证。根据证上的信息,郑金东宅基地面积为0.85亩,多出来近0.3亩。赵东风说,邻居家的地多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就变少了。

赵东风希望找到1996年村里的证明,来证明那0.3亩地是自己的。

这时,赵东风发现,1996年分地时的凭证被重新涂改,宅基地占地面积也从0.7亩被改为0.5亩。

映象网记者从赵东风提供的证据上看,这份证明确实存在被修改的痕迹。上面的数字6,被明显改成1,数字7被明显改为5(这些数字均为宅基地的长宽数字,映象网记者注)。

对方否认自己找人办宅基地证

一块宅基地,却出现了两份土地划分凭证,另一份证明又存在明显的篡改痕迹。赵东风分别找到村里、镇里和县里讨说法,但均无果。

赵东风称,郑金东家有亲戚在县国土局工作,他认为是郑金东的亲戚帮忙办的宅基地证。

对于赵东风这一说法,郑金东的大儿子称,自家的宅基地证是1980年左右赵集镇政府统一办理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真证,并非自家亲戚帮忙办的假证。

“村里人不止我一家有宅基地证,当年不少人都办了。”郑金东的儿子告诉记者。

而对于1996年的分地凭证被涂改一事,郑金东的大儿子表示自己从来没见过这个账本,对于数据被涂改更是不知情。

官方:没有法规对此解释 难调解

村支书郑西典告诉记者,他们也无法判断郑金东的宅基地证是真是假,而且当初村里宅基地分配是土地管理所负责的,村里没有这个权力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判定,只能让赵东风去找上级主管部门。

随后记者又向赵集镇信访办咨询,信访办称赵东风确实就宅基地纠纷进行过投诉,信访办也进行了立案调解,但双方态度都很坚决,调解失败。

据信访办接待员郑磊介绍,因为二人手中都握有宅基地所有权的相关凭证,而同时又没有相关法规对这种情况作出解释,所以在调解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麻烦,调解难度很大,他们建议赵东风走司法程序到法院起诉。

针对赵东风认为的郑金东亲戚帮忙办理宅基地证一事,记者又致电淮滨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核实,看是否真的存在这一情况。

该局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说,没有听说过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帮亲戚办证的事,如果想了解更详细的情况还需要等负责人回来再说,自己对这事并不知情。

【法律解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适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宅基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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