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也是亲属关系中的一种,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收养关系的建立也好解除也罢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来办理,否则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华律小编通过一具体案例:养女成人日渐生隙,收养关系可解除,给大家讲一下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请仔细阅读下文。
案件:
老周与妻子于1980年2月登记结婚,因婚后无子女,老周夫妇于1986年领养了女婴小周,并将其抚养成人。小周2008年大学毕业后,其与养父母分居两地,并未共同生活。自2014年以来,双方关系一直摩擦不断,特别是老周工伤住院后,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小周仅托养母带给老周2000元,但未到老周住处探望。
老周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律师解析:
原被告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由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故老周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理由成立,判决收养关系解除。
收养法于1992年4月1日颁布施行。该法颁布前,我国事实上存在着大量的收养行为。实践中,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收养方与被收养方之间开始出现纠纷,这就涉及到先前的收养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
目前,对于收养法颁布前的收养行为,即便未办理收养手续,若依照一定标准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仍将获得法律承认。
本案中老周领养小周的行为经过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认可,并将小周抚养成人,二人在事实上以父女相称,原被告双方对收养关系均予以认可,故双方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故解除收养关系应按照收养法进行处理。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26、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知识延伸: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和方式: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