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的情况是生活中经常有的事,有的债务人为了躲避还债,而选择失踪,对于债权人来讲,这种情况是比较难以处理的,自己连对方人都找不到了,又如何要求还钱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债务人欠钱不还还逃跑了债权人怎么维权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债务人欠钱不还还逃跑了债权人怎么维权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因此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一)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延长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由此可知,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延长诉讼时效,避免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受保护。

(二)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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