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的一些照片是不能私自用来打广告的,近日通州一家酒楼擅自使用周杰伦和妻子昆凌的结婚照进行宣传而被周杰伦告上法庭,索赔110万元。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周董结婚照被酒楼擅用,侵犯肖像权如何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通州一家酒楼擅自使用周杰伦和妻子昆凌的结婚照进行宣传而被周杰伦告上法庭,索赔110万元。昨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鱼为先餐饮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周杰伦经济损失5万元。

周杰伦诉称,他是享誉两岸三地的知名台湾艺人,名誉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受法律保护。2015年3月26日,他发现位于通州区梨园南街的一家名叫“婚礼广场——盛世家宴”的婚宴酒楼在墙面上悬挂了巨幅的其与妻子昆凌的结婚照广告进行商业宣传。经查证,该酒楼系被告经营,而原告并未授权其使用进行商业宣传。被告为谋取经济利益而擅用肖像,给原告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为此,周杰伦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在搜狐网站首页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法律解读】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被告将原告的照片进行巨幅喷印后悬挂在公共场合,目的在于增加其服务的市场影响力,显然具有营利的目的。被告擅自使用照片,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在首页上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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