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的手段在我们的生活中层出不穷,各种诈骗手段我们都有所了解,冒充学校、冒充电视台、冒充领导……不少市民接到过骗子的诈骗短信,近日居然有人冒充交警进行诈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短信骗局换新招冒充交警,冒充交警诈骗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近日,省城一位手机尾号为“4248”的市民向西海都市报随手拍微信群反映,他收到了自称青海交警发送的短信,短信中说他有违章,但经过核实,他并没有违章记录。

“青海交警提示:您的机动车辆青A00×××由于违反交通标线指示灯,已被记6分,处罚200元。图像及记录登录查询:×××。”这条短信最后附加了一个网址,尾号为“4248”的市民并没有点开网址,而是拨打了交警部门的电话查询,“我一查根本没有违章,还好没有点开那个网站,肯定是骗子。”这位市民说。

据悉,这些短信中的网址往往链接着病毒,如果市民的银行卡与手机绑定,银行卡内的钱款极易被盗走。

【法律解读】冒充交警诈骗怎么处罚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在具体司法审判中要看被告人有无属于减轻处罚的行为表现。

【相关知识】

一、诈骗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其实,这种“自愿”是受犯罪分子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

(三)在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使用欺骗手段,意图短期占有公私财物,追紧就还,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对待。

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新《刑法》修订前作出的,但时间只早三个月,故仍基本一致,可以适用。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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