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龄剩女剩男越来越多,现在的相亲节目、婚恋网站也火了起来。一部人也开始通过投机取巧的非法方式利用婚恋网站为自己谋取私利。下面华律小编给大家分享一男子借婚恋网站实施诈骗获刑的案件,希望大家对诈骗罪的特征有一个更清楚的认识。

案件:

新疆伊宁市一名男子通过婚恋网站注册未婚虚假信息,诈骗一女士近18万,被伊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9月,被告人谢某通过一婚恋网注册未婚虚假信息与被害人张某结识,并与其确立恋爱关系,之后,被告人谢某便以看病,偿还债务、做生意等理由向被害人张某索要钱款,2011年10月13日至2013年3月期间,被害人张某先后通过银行转账多次向其汇款,合计人民币20余万元。后向被害人还款3万余元。被告人谢某将所骗钱款用于归还债务及挥霍。事后,被害人发现被告人并未离婚,且与其他女子也建立恋爱关系,遂向被告人谢某索要钱款,但被告人以各种理由推脱,她才领悟到自己是被骗了便报案。谢某得知被害人张某报警后,遂向被害人张某归还钱款5万元,但随后便失去联系。最终被抓获归案。

律师说法:

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已婚事实,以谈恋爱为名与被害人交往,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骗取被害人张某179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谢某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具有二次“立功”表现,此次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还部分赃款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诈骗罪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既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将财物由被害人转移到行为人一方。“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事实。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虚构。“隐瞒真相”,是指对受害人掩盖某种客观事实,使之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出财物。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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