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都是我们憎恨的,因为破坏了别人的家庭最近网曝湖南邵阳原配子女暴打小三的短片。片中数名男女围殴一名衣衫不整的女子,涉事男女其后更脱光女子衣服,并将她压倒在地,剪去其所有头发。这样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人格权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女职员搭讪已婚老板遭其子女剃光头发,侵犯人格权怎么维权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女职员搭讪已婚老板,遭其子女剃光头发该段长约14秒的短片可见,衣衫不整的受害人先被涉事男女逼到墙边殴打、剪发及辱骂,其后强行脱去及剪破受害人衣服,最后已被剪光头发的受害人则躺在地上,并被人坐在背部,不能动弹。
警方其后介入调查,证实该名37岁肖姓受害人,为该市房地产公司售楼部职员。肖女因与该公司54岁钟姓老板有婚外情,引起种某家人不满。钟某的大儿媳肖某、小儿子、女儿、女婿刘某等4人,于周日到售楼部殴打侮辱肖女,4人事后更将侮辱肖女的过程,录制成短片上载网站。
目前警方已将涉侮辱肖女的疑犯依法刑事拘留。女职员搭讪已婚老板,遭其子女剃光头发。喜欢当小三插足别人婚姻的女人醒醒吧,当小三被发现遭人当街扒光殴打,看着都让人觉得可怜,要是这名女职员不去勾引已婚男根本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一点都没错。
【法律解读】
一、一般人格权
1、概念:一般人格权指自然人对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一般人格利益予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仅自然人享有一般人格权。
2、侵害一般人格权的构成要件:
(1)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2)加害人的行为不构成对具体人格权的侵害。
(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
二、具体人格权
1、生命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
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实施加害行为致人死亡,又无违法阻却事由的,即构成对生命1权的侵害。
2、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3、身体权: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
与身体相连,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义眼、心脏起搏器、支架属于身体权的客体。
4、姓名权、名称权:姓名权由自然人享有;名称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姓名权的内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名称权的内容:命名权;使用权;变更权;转让权;
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仅限于以下三种:
(1)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2)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3)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5、肖像权:指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肖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肖像权的客体为面部整体肖像。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1)未经准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2)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