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一般情况是我们的私人领地,我们可以发表我们的任何心情,晒自拍晒美食都是我们的自由,然而近日,有一女子在朋友圈骂交警被拘的消息在网络疯传,朋友圈骂交警被拘,网友说女子也太作死了,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朋友圈骂交警被拘合法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据悉,事情发生时正好是女车主不满交警处理结果,应该是违章停车引起的,因为不满车位被故意占用,还骂交警孬种侮辱交警,网友直呼:这女子这样骂交警孬种这不是作死吗?还发信息辱骂交警,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该微博称,5月4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陆某(女,45岁,灵溪人)因对苍南交警大队灵溪中队的执法行为不满,通过其手机交友软件发布信息“交警同志以后贴罚单擦亮你的狗眼睛,旁边的车位都被故意占用,你为什么不管管,还有没有一点功德心”和罚单照片的内容侮辱交警,该信息的浏览量已达70余次。
交警部门获悉此事后,立即向灵溪中心派出所报案。中心派出所经调查后,依法对陆某进行了传唤取证。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陆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苍南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陆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上述微博引发众多网友围观。不少网友质疑,女车主只是说“交警”,没具体到个人,为什么会被拘留。还有网友认为,朋友圈属私人空间,不能算公众场合。
网友骂“交警孬种”被拘引发争议后警方公开致歉
2014年5月13日,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称,5月4日,曹某某(男,21岁,兖州区颜店镇某村)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为泄私愤在兖州贴吧匿名发帖称,“车刚停在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里交警真孬种”。警方认为,“曹某某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曹某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此后,他被公司开除。随后,有媒体质疑称,当地公安小家子气。
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