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犯罪分子实施抢劫的地点很容易是一些金店或者名贵首饰店,抢劫罪是犯法的,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近日徐州丰县发生一起持枪抢劫金店大案,实施犯罪的人员会被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徐州黄金柜台遭劫,抢劫罪怎么判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2013年4月12日晚上8点左右,位于丰县县城中心地带的“老凤祥银楼”内突然闯进两个人。其中一名男子右手持枪、左手拿斧,直奔一保安用枪指着其头部:“不许动,动就打死你。”与此同时,另一名男子也掏出一把手枪和一把斧头,“抢劫,别动,都趴下。”
所有的店员都吓得蹲下不敢动。两名男子挥动斧头砸烂柜台,抢走大量黄金首饰后逃之夭夭。
据“老凤祥银楼”估算,被抢金饰品价值50余万元。劫匪从进金店到逃走,前后用了大约3分钟的时间。4月15日和16日,两名嫌犯相继归案。
值得一提的是,几名被告之前互不相识,都是通过网上交流相识的,相约见面、合谋抢劫。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被告人刘志兴、黄冬华在互联网上相识后,遂预谋抢劫,并购买了枪支等作案工具,先后到无锡市新区鸿山镇附近的珠宝店等踩点。后因分歧离开无锡,黄冬华退出,刘志兴、张伟新决定单干。
起初,刘志兴、张伟新打算去山东枣庄抢劫,在宾馆上网搜索时,发现枣庄的金店比较少,而徐州的丰县和沛县不错,离河南、山东很近,且搜索到的金店名字也很多,遂确定抢劫目标。
两人带着从网上购买来的枪,又在宿迁市、沛县购买了摩托车、头盔、斧头等作案工具。2013年4月12日,两被告人闯入老凤祥金店,实施抢劫。
经鉴定,所劫黄金饰品计1307.99克,价值52万多元;起获的作案工具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5月22日下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县“4·12”抢劫老凤祥金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志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伟新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黄冬华多次预谋持枪抢劫,并且为犯罪准备了枪支等作案工具,其行为亦构成抢劫罪,因系犯罪预备,可比照即遂犯减轻处罚。黄冬华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此之外,我国的《刑法》还规定了抢劫罪的加重犯,即符合下列情形的抢劫犯,要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罚: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所以,一般的抢劫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