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位于我国边界地区,地处青藏高原的第二、第三阶梯处,民众生存较为艰难。西藏的稳定关乎着我国边疆的稳定,而地区的安定与经济密切相关。那么,西藏省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呢?个体参保人员年缴金额计算?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

2018年的平均工资将会于2019年年初公布,我们会为您持续更新,接下来为您整理了2017年的平均工资,欢迎阅读。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了《关于发布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年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08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相比2016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5929元有所增长。

个体参保缴费金额:

个体参保人员年缴金额为16099.2元

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也是依据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根据2017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08元的新标准,个体参保人员的年缴费金额为6708元×20%×12,即16099.2元。

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达到退休年龄(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才有资格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企业参保缴费基数

上限调整为20124元

根据2017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08元的新标准,企业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6708元×3=20124元(每月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6708元×60%=4024.8元(每月缴费基数)。

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19%,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20124元,单位承担部分为20124元×19%=3823.56元,个人承担部分为20124元×8%=1609.92元,合计每月5433.48元;若按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下限4024.8元计算,单位承担部分为4024.8元×19%=764.71元,个人承担部分为4024.8元×8%=321.98元,合计每月1086.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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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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