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杀人是犯法的,而且是会被严惩的,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负刑事责任是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的人,那要是喝酒之后杀人还会被处罚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因家庭矛盾酒后砍死妻子女儿受重伤,酒后杀人要承担责任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外出打工刚回到家,喝醉酒后的他与妻女因琐事发生争吵。之后,他拿起了菜刀,最终造成妻子身亡、女儿重伤的悲剧。
审理
鹤壁中院院长亲审杀人案
5月10日,鹤壁中院21号法庭内,该院院长刘明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刑事案件。
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它发生在家庭内部,丈夫朱胜利拿刀砍向自己的妻子辛小花(化名)和女儿赵小怜(化名),结果造成妻子死亡、女儿重伤。
公诉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朱胜利的刑事责任。核对过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后,整场庭审持续三个小时。
法庭上,朱胜利说:“我愿意伏法,我愿意负法律责任。我愿意跟着我妻子走。我原谅不了我自己。”朱胜利的辩护人说,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判决。
该案件一审当庭宣判。鹤壁中院认为,被告人朱胜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朱胜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朱胜利赔偿继女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6万多元。
原告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法庭表示,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还原
因家庭矛盾酒后砍死妻子
2015年7月30日,家住鹤壁淇县朝歌镇南门里村的朱胜利回到家中。晚上,为了感谢帮他介绍工作的朋友,朱胜利邀对方来家里坐坐。朱胜利称,他当晚喝了8两左右的白酒,酒后已是晚上9点多。女儿赵小怜见状,便让他到另外一个房间睡,她和母亲睡一个屋。
朱胜利说,他当时吵了赵小怜几句,辛小花也和他发生了口角。之后,辛小花拉着女儿往外走。这时,朱胜利拿起菜刀上前阻拦。
据朱胜利供述,他当时生气了,就朝妻子砍了一刀,砍到了妻子的脖子上。而尸检报告显示,辛小花颈部伤口长达18厘米,左侧第一根肋骨被砍断。
审判长刘明说,不能说朱胜利和辛小花之间没有感情,但却发生了这样的悲剧,归根结底是被告人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法律意识淡薄。
如果被告人不酗酒,学会遇事不那么冲动,能够理性处理家庭矛盾;如果被害人能够互谅互让,不与被告人针锋相对,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
【法律解读】
酒后杀人也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我们应该考虑的是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的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在醉酒后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暂时失去了自我控制的能力,因此在此情况下杀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如果确定了该行为人确属于病理性醉酒,则要考虑行为人在喝酒之前是否已经有杀人的准备,如果有,此人喝醉酒使自己处于病理性醉酒的情况,完全是有预谋的,是要将自己处于一种失去控制的情况而逃避故意杀人的责任同时实施杀人的行为,这种情况应该以相关犯罪处罚
其次,如果只是生理性醉酒,即我们常说的“醉酒”,此时行为人并没有失去自我控制的能力,只是自己的控制能力比较薄弱。此时实施犯罪行为的,我国刑法规定应该以相应的犯罪定罪处罚,但是在量刑时应该结合该行为实施人一贯的表现来定罪处罚
同时,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应当处以死刑或者是无期徒刑;过失杀人则根本就不会达到适用死刑的程度
总而言之,酒后杀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被判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