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工伤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那要是超过两年时间劳动者就不能再申请公司赔偿了吗?陈某在廖某的工厂内务工时受伤。廖一直不赔钱,3年后,陈向法院起诉。这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三年后起诉还会得到赔偿吗,伤后申诉诉讼时效怎么确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务工时受伤老板不赔偿

2003年5月8日起,陈某在廖某的无照工艺品加工工厂内锯木,每天工资40元。同年7月6日上午,陈某锯木头时,异物溅起击伤了他的右眼。

因廖某拒付医疗费,陈某于同年9月开始申请工伤认定。经鉴定,他的伤情为七级伤残。

去年6月,闽侯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廖某应支付陈某各项赔偿费2万多元。陈某对该结果不满意,诉至法院。

老板认为工人是自残

庭审中,廖某提出:陈某于2003年7月受伤,直到2006年底才向法院起诉,大大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

况且,陈某从事木材加工这一行多年,完全可以预知存在的风险,但在生产中还是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2001年,陈某的眼睛就曾受伤。但他不吸取教训,于2003年7月再次受伤,因此完全可以认定,陈先生的受伤除了自身操作不当外,还有自残的嫌疑。他作为工厂老板,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陈某称:从2003年7月受伤起,他一直不间断地申诉,因此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他在工作中完全是因意外受伤,根本不是自残。

【法律解读】

未过诉讼时效法院最终判赔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虽然廖某开办的工厂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但其雇用陈某在工厂内工作,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陈某在工厂劳动时发生事故,人身受到损害,廖某依法应赔偿。发生事故后,陈某从2003年9月开始,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申请劳动仲裁,其诉请没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廖先生提出的陈先生因自身操作不当及自残造成伤害的说法,没有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判令廖某支付陈某残疾赔偿金1.6万多元。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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