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到某酒店讨债,并向大厅扔臭豆腐的恶劣行为,被保安李某打至全身多处骨折,为了讨债竟然还被暴打一顿,这年头真的是欠钱的才是上帝。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酒店讨债保安重手伤人,故意伤害怎么量刑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海淀法院查明,2015年4月14日21时许,李某在海淀区悦园酒店,与自称来解决债务问题的彭某夫妇发生争执,李某将彭某打伤,致多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2015年5月28日,李某被民警抓获。李某供称,事发当晚,他看到彭某夫妇在大厅吵闹,并将一瓶臭豆腐扔在大厅地上。几名客人看不惯遂对彭某进行殴打,否认自己殴打彭某。而多名酒店客人、路人以及保安均提供证言称,亲眼看到李某对彭某进行殴打。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赔偿彭某经济损失2.7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上诉。李某上诉称,原判事实不清,他只是尽保安的职责对彭某进行劝阻,未殴打彭某,不应赔偿。

今年4月28日,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李某曾因盗窃于2012年11月被行政拘留5日;因殴打他人于2013年6月被行政拘留14日,罚款人民币500元;因殴打他人于2014年8月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人民币500元。

【法律解读】

如果故意伤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对于本案的歹徒,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黄女士已经深受重伤,歹徒很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具体的定罪量刑,还要看歹徒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此外,如果故意伤害情节轻微的,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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