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有乘客称一名男子猥亵一名年轻女子,多名乘客合力将欲跳窗逃离的男子制伏,什么事猥亵罪?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交车上男子脱裤猥琐女子,猥亵罪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当事乘客黄先生介绍,昨天上午9点左右,他乘坐由甘露园开往国家体育场东公交场站的419路公交车,由于正值高峰期,车上比较拥挤,当车快行驶到中日医院站时,他走到公交车后门准备下车,突然听到身后一名20多岁的女子大喊一声“你干吗呢,我要报警”。黄先生随即转身,看到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一只手用包挡住自己的下体,另一只手正在抢夺女子手机阻止其报警。黄先生说:“姑娘一直在旁边哭,我与身边3位乘客走上前询问情况,并将两人分开。”

黄先生称,在询问过程中,男子急忙走到车门处拍打车门,要求司机停车开门,“男子猥亵姑娘,但是询问时他却一直否认”。由于车还未到站司机拒绝开门,男子便跑向中门,踩上座位,准备从右侧窗户跳出。“我一把抓住他的胳膊,阻止他从窗户逃跑”,黄先生说,其他几名乘客见状后立即上前帮忙,合力把男子按倒在地,“在整个过程中,该男子裤子拉链一直开着,在合力按倒他时,我身上和另一名乘客胳膊都蹭到了白色液体”。

事发后,黄先生将男子被制伏过程的视频上传至微博,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可见,被制伏的男子约40岁,身着黑色T恤和灰色长裤。

昨天,419路公交车工作人员证实,确有乘客在公交车上制伏一名男子一事,并表示公交车上没有监控,所以无法提供视频,对于细节方面没有透露。据乘客称,事发后5分钟左右,和平街派出所民警赶来,将该男子带走调查。

昨天,朝阳警方表示,暂时无法确认男子有猥亵行为。目前,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解读】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