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于是假卖房然后去银行申请贷款,因为信用不符合贷款条件最后被判诈骗罪。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假卖房借名申请贷款争产权,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案情简介】

周某曾向张某借过5万元,因资金周转不灵便想用自己的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是,信用不合格的他并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2006年3月,周某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在海口某小区的房屋“卖”给张某,房屋成交价为20万元,并于同年4月办理了过户。

随后,两人签订了“承诺书”,约定周某一年内归还5万元给张某。张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15万元贷款由周某使用并负责每月按揭;如有逾期不还,该房屋由张某处理,贷款还清后由张某配合过户。

2013年3月,周某还清了房款,便要求张某归还房屋。但张某却拒绝归还房屋,认为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应归其所有,周某只可向其主张20万元的房屋价款。为此,双方闹至法院。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双方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张某应协助周某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法官庭后解释称,本案中,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由于周某资金紧缺且信用不合格,故以买卖形式假借张某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实质是借助“买卖”房产来规避国家正常的金融监管秩序,达到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法律解读】

假卖房借名申请贷款争产权,这样的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同时以假卖房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除了可能要承担民事方面的风险,还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还会构成“骗取贷款罪”,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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