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在很多情况下都具有其自身独特的重要性。在实际生活中,地方上对于房产税会有所区别。那么,地方房产税征收规定是什么,房产税由谁缴纳?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
地方房产税征收规定是什么,房产税由谁缴纳?
【律师解答】
地方房产税征收规定如下: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房产税由谁缴纳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相关知识】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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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