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青年从人贩子手中花5万元,买来一名19岁越南女孩,后来被抓获,那拐卖妇女儿童有什么处罚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买越南媳妇被捕,刑法上拐卖妇女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4月30日,宝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来到大荔县公安局羌白派出所,称他们近期侦办的一起拐卖妇女案件中,有一名越南女子被拐卖到大荔。闻讯后,羌白派出所民警在辖区30多个自然村逐个展开调查。

当晚,在辖区一村庄中得知一男青年近期买了个外地媳妇。经调查,正是宝鸡警方寻找的越南女孩。警方介绍,今年春节前,这名越南女孩在云南被一名人贩子拐到宝鸡市,人贩子又通过熟人介绍给大荔县羌白镇侯某,侯某花5万元购买女孩。

5月1日,在该村警务室人员配合下,将被拐的19岁越南女孩成功解救,买卖人口的侯某和人贩子被抓获。

【法律解读】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伤害、侮辱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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