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跟网友见面,不料网友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最后称自己患有性病躲过一劫,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女孩被网友侵犯称有性病脱身,强奸罪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2012年5月的一天晚上,高菲与网友李浩(化名)相约,酒足饭饱之后,李浩通过殴打等方式强行将高菲带到附近宾馆,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高菲面对危险,灵机一动,她谎称“自己有性病”,“提醒”李浩去买避孕套。李浩出门后,高菲立即拨打110报警。

警方及时将高菲解救,并在宾馆的房间内将购买避孕套返回的李浩当场抓获。而高菲被李浩打成脑震荡,腰部、右前臂软组织损伤伴右前臂皮肤擦伤。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强奸罪追究李浩的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法律解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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