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杀室友案”嫌犯滕某的精神鉴定结果公布嫌疑人患抑郁症,受害者家属表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那患抑郁症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川师大杀人案嫌疑人患抑郁症,患抑郁症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3月27日23时,四川师范大学一名大一学生滕某因生活琐事,在该校成龙校区学生公寓学习室里,用当日白天从超市购买来的菜刀将同寝室友芦海清杀死。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被害人因头颈离断伤死亡。
该案于4月15日前后进入公众视野。随后,成都警方通报称,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已于案发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滕某的家属对媒体表示,滕某曾患有精神疾病,警方也已对滕某进行了精神鉴定。
川师大杀室友案结果出炉
5月4日上午,死者芦海清的堂哥芦海强向媒体展示了他刚收到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其中显示,被鉴定人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2016年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对此,芦海强表示,不接受有关部门给出的精神鉴定结果,会申请对滕某重新精神鉴定。
滕某的母亲曾向媒体表示,滕某在中学时曾两次割腕自杀,第二次险些未能抢救成功,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之后转学,曾经在高中时休学一个学期。滕某的代理律师罗律师也曾向媒体表示,4月初,她在看守所内与滕某进行了第一次会见,并向公安机关申请了精神病鉴定。
【法律解读】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