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偶然发现男友已婚提分手结果惹怒男友致“不雅照”疯传,男友的举动违法吗?重婚罪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女子发现男子已婚欲分手遭威胁,男子构成重婚罪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女子发现男子已婚欲分手遭威胁,男子构成重婚罪。

【事件经过】

小莉与男友小宇同居一年后发现男友早已结婚且有孩子,向小宇提出分手后竟被他以各种方式威胁,后发现两人同居期间拍摄的“不雅照”在网上疯传,小莉因此精神抑郁。最终,小莉以小宇构成侮辱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1岁的小莉诉称,2013年6月,她和比她大两岁的男孩小宇经人介绍相识,小宇当时称自己是单身,后来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随着感情不断升温,2013年10月两人开始同居。让小莉没想到的是,在同居期间,她发现小宇不仅已经结婚而且还有孩子。小莉感到自己被欺骗,气愤不已,于是提出分手,但小宇却坚决不同意。小莉坚持要分手,性格暴躁的小宇被惹怒了,竟然动手殴打小莉,还多次发短信辱骂小莉,有好几次甚至将小莉关在两人的出租房内,不让小莉外出。

小宇的所作所为让小莉彻底失望,更加坚定了她与小宇分手的决心。最后,小宇竟拿出两人同居期间他给小莉拍摄的“不雅照”威胁小莉,称若小莉坚持分手,将把她的“不雅照”上传发布到网上。

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间,小莉从某贴吧上查看到小宇发布的带有自己姓名、职业及身份信息的照片。小莉因此产生巨大的精神压力,并最终发展成精神抑郁。小莉拿着医院的精神诊断证明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惩处小宇。

法庭上,小宇的辩护人认为小宇虽然实施了侮辱行为,但未达到情节严重,所以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莉和小宇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相识后在一起共同居住,同居期间小宇给小莉拍摄了不雅照。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间,小宇采用对小莉发侮辱短信、在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散发其拍摄的小莉的照片等方式进行侮辱。小宇的行为严重影响小莉生活,经医院诊断,小莉为抑郁状态。

法院认为,小宇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最终法院认定小宇犯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解读】

发布他人“不雅照”可能涉嫌犯罪或构成侵权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一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根据法律规定,在网络上侮辱他人等同于在公共场合侮辱他人,构成法律规定的“公然侮辱”这一犯罪构成。但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本案中,小宇在网络上发布小莉的不雅照并附带了小莉的真实姓名、职业等,给小莉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导致小莉抑郁,符合情节严重。综合其他情节,小宇的行为构成侮辱罪。此外,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需要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检察院和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中的小宇并非出于侮辱小莉的原因而上传照片,将不构成侮辱罪。因为侮辱罪的主观方面须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不过,在此种情况下,即便不构成犯罪,如果小莉有证据证明小宇的行为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或者名誉,小莉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宇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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