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杀人案中嫌疑人的母亲声称嫌疑人有精神病,现在已经得到了鉴定,受害者家属表示抗议。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川师大斩首案最新进展,嫌犯被认定患抑郁症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今天上午,记者从四川警方、死者芦海清的堂哥芦海强处获得消息,有关部门对杀人嫌犯滕某进行的精神鉴定结果已经得出: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2016年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对此,芦海强表示,不接受有关部门给出的精神鉴定结果,会申请对滕某重新精神鉴定。

3月27日深夜,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学生芦海清被室友滕某残忍杀害,该案经媒体报道后曾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滕某的母亲曾向媒体表示,滕某在中学时曾两次割腕自杀,第二次险些未能抢救成功,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之后转学,曾经在高中时休学一个学期。滕某的代理律师罗律师也曾向媒体表示,4月初,她在看守所内与滕某进行了第一次会见,并向公安机关申请了精神病鉴定。

【法律解读】

精神病患者杀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此可见,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法律顾问表示,精神病患者犯罪是一件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当然,不能一竿子打死说只要是精神病患者杀人、伤人了,就不用负刑事责任。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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