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会为了躲债而远走他乡,有人意外身亡,那这时候债权人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如何讨债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如何讨债

1.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2.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宣告失踪的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①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②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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