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改增政策即将在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营业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此次营改增后,缴税是不是要换地方?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手房缴税并无变化,延续优惠政策

税收部门表示,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等部门代为征收二手房交易、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保持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

“也就是说,交易流程不会改变,还是由地税局征收。”有税务部门内部人士表示,营改增后,个人的二手房交易和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都基本维持不变。”

总体来说,对于个人来说,此次“营改增”试点后,二手房交易延续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税率设计遵循了营业税税负不变的原则。

新政出台后值得注意的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地区的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证满两年的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统一执行免征增值税。也就意味着除广州、深圳以外地区的广东市民5月1日之后购买那些证满两年、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时又省下一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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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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