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荒天价利益链,经过暗访调查血贩子年收入超百万,非法买卖血液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血贩子年入超百万,非法买卖血液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在江苏省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山东卫视《调查》栏目记者经过半多月的暗访调查,摸清了一条由血贩子操纵的买血卖血的利益链条。血贩子的价格要比医院高出四五倍,而一个普通的血贩子一年下来,像年收入能有一二十万,而他们老板年收入上百万。

春节以来,我国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河南等多个地区的医院出现血荒,全国70多个大中城市,50多个供血不足,一些医院甚至因为缺血停掉了80%的手术,还有的患者一个月内手术被推迟了6次,就在各地缺血的背景下,一些“血贩子”却瞄准了法律法规的漏洞,把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血液当成商品出售。

【法律解读】

据《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草案)》规定,无偿献血者或者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深圳以外地区临床用血的,可以向采供血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但是为了方便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草案修改一稿》将《草案》第十九条第二款中仅给予无偿献血者或者其配偶、子女、父母在深圳以外地区临床用血报销的制度,扩大为“只要未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手续的,均可在采供血机构报销”。

但是,违反条例规定,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或者冒用无偿献血证明的,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并将其违法事实作为个人信用信息告知征信机构。除此之外,采供血机构超量采集血液或者违反间隔期规定采集血液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采供血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依法赔偿。单位或者个人非法采集、买卖血液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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