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经常会出现纠纷,其中有因为购房合同引起的纠纷,也有可能是开发商延期交房引起的,那我们要是想打官司应该去哪个法院进行诉讼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法院管辖问题怎么确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商品房买卖纠纷法院管辖问题怎么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不动产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均没有对“不动产纠纷”进行明确定义和详细解释。

首先,该商品房属于不动产是毋庸置疑的。买卖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应当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而且对于房产确权、房产抵押、房产征用、不动产侵权纠纷等都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再不动产类案件应当无条件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时合同违约仅仅是表面形式,实质上是买卖不动产所产生的纠纷。

综上,小编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应当指不动产买卖、不动产抵押、不动产确权、不动产征用和不动产侵权纠纷,该类纠纷案件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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