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无意间拍到在一个码头拍到了一群男子集体裸泳,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集群露天裸泳被拍,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4月13日,一位摄影师在重庆南岸区哑巴洞码头拍照时,碰到一群中年男子裸泳。当时附近很多人休闲娱乐,而且很多都是女孩子,这些男子不仅不避嫌,还让在岸边给新人拍婚纱照的摄影师“来两张”,嘴里发出口哨声。

【法律解读】

在游人众多的游泳场裸露身体,惊吓和困扰到其他游客,已经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很难想象,这些四五十岁的人这么为老不尊,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裸泳,还洋洋自得的让别人替他们拍照。如此毫无做人的底线,真的让人震惊。

游泳是一项很好的健身运动,同时也能锻炼人的胆量。不过,一丝不挂的裸泳则让人有些接受不了。首先,裸泳有违法之嫌。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惯于“情节恶劣的”,认定有以下几条标准:(1)引起围观或造成现场秩序混乱;(2)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3)向异性或未成年裸露身体;(4)在重要地区或者重要场合故意裸露身体;(5)裸露身体,使被侵害人遭受惊吓的。这些裸泳者基本符合第(4)条认定标准,自然有违法之嫌。

其次,裸泳有违社会公德。羞耻感是人对自己最起码的要求,而裸泳者穿越了道德的底线,对他人的视觉造成了污染。人有两种属性,一是自然属性,二是社会属性。裸体在自家可以,那是个人空间,但在公共场所则绝对不行。某些人在户外游玩时冷不丁的看到裸泳者,心理没有足够的准备,势必会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

再者,裸泳不符合传统习俗,是向社会传递负能量。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使得众多的中国人中规中矩,懂得自爱,偏于保守,不像西方人那样开放和奔放,而裸泳者则挑战了传统习俗。更重要的是,裸泳者以极端的个人行为,向社会传输着桀骜不顺的个人价值,这无疑是向社会传递负能量。

天气渐暖,不少人喜欢在清凉的河水中一展身手,这无可厚非。问题是当你在自由自在的游泳时,不要妨碍了别人户外活动的自由,因为社会是有规则和底线的。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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