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是政府在违背被拆迁人的意志下但是又具备合法的理由需要进行的拆迁行为,是属于强制性的,那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市政府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诉讼,根据行政强制法征收手续齐全,向法院申请并通过的强拆是合法的。

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既然是强制就一定要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强制行为。因此,强制拆迁的主体必须是法律授权的有权采取强制拆迁的机关,被强制对象必须达到法律规定被强制拆迁的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按此规定,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他机关和组织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17年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相关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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