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而近日就又有一起虚开发票1.7亿的案例。一些人为了骗取税款,满足一己私欲,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获得,造成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那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什么意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量刑呢?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来告诉您吧!

【案情简介】

弟弟张进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亿元,给国家带来1889万余元的损失,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而当侦查机关侦查该案时,张进宝却供述自己都是受哥哥张春宝指使。根据这一线索,哥哥张春宝同样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批准逮捕。4月20日,哥哥张春宝在兰州中院接受公开审理。

【法律解读】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什么意思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

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二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三是“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四是“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五是“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值得注意的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无论是在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还是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都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量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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