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侣恩爱选错了地方竟然在公交车上激吻乱摸,类似这样不雅的事件经常发生,那这样不会被处罚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情侣公车上激吻乱摸半小时,公共场所有不雅行为如何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4月19日下午,郑州62路公交车,一对情侣旁若无人的激吻乱摸,几位乘客尴尬地告诉司机。司机无奈用广播提醒乘客文明乘车,不要影响其他乘客,这对小情侣才停止长达36分钟的激情。

【法律解读】

在公共场所寻欢的行为显然违反公序良俗,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且,如果事态的发展变得很严重,到了足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程度,那这种行为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事人也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民法通则》第七条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部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寻欢客"的行为显然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损害,是对其它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侵害,因为他们影响了其他人的观光兴致,诱惑游客走向不健康的方向。如果当中涉及卖淫嫖娼,那就更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不能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的条例。法理的基本精神就有维持"共序良俗"一说,在公共场所做爱显然不是"良俗",它对其他人有明显的诱惑作用,特别是对青少年有极大的毒害作用,显然也不利于维持"共序"。因此,公共场所的"私车性爱"并不是"寻欢客"的"个人自由",理所当然应该受到处罚。

成年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本身并不违法,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男女自愿在公共场所当众发生性行为属于违法,因此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就难说了,譬如公安机关会告诉你,由于你们的行为引发多人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破坏公共秩序,继而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那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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