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引狼入室”导致强奸案,刘某某因强行与她人发生性关系而获刑三年,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好心让朋友留宿家中朋友竟然将其妻子强奸,强奸罪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去年10月的一天,白某在金平县城遇见朋友王某某,便好心让他搭乘自己的车,途径白某家时天色已晚,让王某某留宿一晚。白某及其妻子刘某某杀鸡做饭,热情待客,还邀请了亲友一起吃饭喝酒,后白某等人有事相继离开。王某某自述喝了一斤多白酒,处于醉酒状态。次日深夜,王某某将刘某某拉到床上,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6时许,白某回家后听妻子哭着说被王某某强奸,当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后民警在白某家中将正在熟睡的王某某抓获。

金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提出刘某某系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未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辩护人提出对王某某与刘某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无意见,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金平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查、检查笔录、提取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足以认定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解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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