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买成,中介还要收佣金,面对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应该怎么维权?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买房却被中介公司起诉怎么办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我们有合同为证,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佣金一分不能少。"中介公司说得有理有据。房子没买成,却被中介起诉索要佣金

胡先生今年29岁,2009年9月7日,胡先生通过郑州市家和(化名)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提供的房产交易信息,购买了张女士在xx路上的一套住房。

"当天我们在中介那里签了《房屋买卖确认合同》,合同内容是印好的,约定这套房子29万元卖给我,自合同签订时,我向卖家和中介支付定金和佣金1万元。双方同意立契前这笔钱由中介保管。"胡先生说道。

为确保获取佣金,合同上有这样一条,"合同的解除、终止、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均不影响佣金的收取。"谁知,就是这看似不起眼的条款,却纠缠了胡先生两年多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因张女士的房子没有办理产权证,导致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胡先生和张女士的房屋买卖交易最终失败。

没有顺利买到房子,胡先生认为责任在张女士和中介一方,随即,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各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由家和公司、张女士双倍返还其定金2万元。

【法律解读】

2010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解除了该购房合同。法院认为,在签订合同时,胡先生、张女士和家和公司三方均明知张女士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因此只判令中介公司将1万元定金返还给胡先生。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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