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房屋买卖交易中经常出现一些欺诈现象,那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发现房子不是卖方的,买房人怎么维权?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当我知道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收我一万元定金的人不是真房主时,我真的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王女士很无奈。

买房者:买二手房签合同后感觉“受骗”

长春市民王女士家住在宽城区,为了孩子上学,她和丈夫商量着在朝阳区购买一套距离学校比较近的二手房。最后他们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看上了位于锦水路上的一套房子。

25日,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王女士和丈夫与二手房的“房主”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现场交纳了1万元的定金。这套房子面积为91平方米,总房款75万余元,以按揭形式购买。

王女士回忆,次日,她再次来看房子时,偶然听说与她签订合同的男子不是真房主。

房主姓王,而与王女士签订合同的人姓朱,但朱某在合同上的落款还写着王某,定金收条上也写着王某,“中介说朱某是委托人,那么签订合同时,为什么不在房主签字处写明‘委托人’的字样,这不是骗人吗?”

“在签订合同时,我也有过错,当时没有核实房主的相关信息,但签订合同时,中介公司是不是应该告知我对方不是真房主啊?”王女士表示,感觉被骗了,于是给中介打电话,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定金。

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房主追认可以视为合同成立,房主反对合同自始无效。

【事件经过】

“我知道我也有过错,仅要求返还5000元的定金,但对方说什么也不给返,我现在十分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王女士说。

中介:受托方有公证处全权委托手续

随后,新文化记者与该中介公司的房产经纪人王先生取得了联系。

对于买房人王女士提出的“签订合同的不是房屋真房主”的问题,王先生解释道,这套房子绝对没有问题,随时可以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签订合同的朱先生的确是房主的委托人,他与房主是连襟,房主现在在外国,通过公证处办理的委托手续,全权委托朱先生处理房屋买卖的相关事宜。

“之前,我们对这套房子进行了严格的审查,通过朱先生提供的相关手续,我们可以证实,虽然他不是真房主,但从他拿出的手续看,他就是房主了!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向王女士解释过多!”王先生说。

对于王女士要求返还5000元定金的事儿,王先生说,他也正在与朱先生进行沟通,对方坚决不返一分钱,“这件事儿,买方王女士先违约,应该负全部责任,定金也不是随便退的。”

目前,长春市民王女士还在与中介公司和朱先生方面进行沟通中。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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