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都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的,那公司法人代表应该由谁担任,具备怎样的资格才能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任命、委派、选举、招聘及其它合法方式。非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企业章程确立的厂长、经理、总经理、管理委员会主任等;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经营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3年的;

(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各级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职干部和军队在职现役军人;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二十九条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三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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