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客跟团去日本旅游,结果被当地的车辆撞伤,这样的情况旅行社负责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赴日旅游团散步时遭碾压导致游客骨折受伤,过失驾驶怎么处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据日本《朝日新闻》4月11日报道,当地时间10日晚上8点半左右,在日本三重县铃鹿市街区,一辆小汽车冲进中国旅游团人群中,造成4名游客不同程度受伤。

据悉,受伤游客年龄在30到50岁左右。肇事司机名为崎久保贵行(29岁),他是当地一家公司的职员。警方以涉嫌“过失驾驶致伤”为由将其逮捕。

据警方介绍,事故现场为单向直行道。事发时,旅游团一行18人在附近饭店用餐后,步行返回酒店。走在队伍后面的4人被汽车从后方撞倒。

崎久保贵行交代称:“当时想要拿一下果汁,所以没有认真注意前方的情况。”

【法律解读】

作为驾驶人员,汽车制动不灵,可能会造成事故,是应该预见到的,但该驾驶员自认为技术高超,怀着侥幸心理,结果造成危害,应当负交通肇事罪的责任。应当注意到,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作了很大限制,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行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行教育或行政处罚。而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行为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负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二是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得轻。

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行为人本来应该也能够正确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的联系,进而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避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采取了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而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国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支配之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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