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的老人要去世之前为了避免自己去世之后子女因为财产分割起纠纷,就会定下遗嘱,那父亲在医院自己用录音笔录立遗嘱,口头遗嘱怎样才有效力?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父亲在医院自己用录音笔录立遗嘱,口头遗嘱怎样才有效力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订立的遗嘱。口头遗嘱最容易被篡改和伪造,而且因为死无对证,很容易产生纠纷,所以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机情况下,才可以订立。一般来说,证明口头遗嘱有效与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举证:

1、是否有两个以上的适格见证人在场

下列人员不能做口头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和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见证人不适格的话,则可以否定口头遗嘱的有效性。

2、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是否处于“危机情况”下

“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重大军事行动、意外事故等等),如果能够证明口头遗嘱并不是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订立遗嘱而没有订立书面的遗嘱的话,那么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相关法条

[1]《继承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第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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