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热门被一偷拍的萌男生占据,那这样的偷拍行为违法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地铁萌笑男生走红,偷拍他人会构成侵权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2016年4月6日讯,4月5日,有女网友通过微博上传两张在地铁偷拍男生的照片,并透露称发现对面的男生好帅,没想到男孩却抬起头对她微笑。照片中的男孩五官清秀,十分的帅气。此照片在网络曝光后迅速爆红网络,并引来众人纷纷围观热议。

据悉,18岁的万家麟就读东南大学表演艺术系,帅气的外形被称为东南科技大学校草,身高178CM,兴趣是演戏,还曾经被综艺节目邀请上节目。此次因为被网友PO上网,在网络爆红,万家麟自己也很惊讶,表示导致很多社交工具被盗。拥有帅气外形和爱好表演的万家麟也早就被经纪公司签下,自曝偶像是彭于晏。

【法律解读】

手机能照相是新生事物,法律制定的滞后性导致了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偷拍这个概念。对偷拍应有一个限度,出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为了打假等偷拍行为是合法的。出于不正当目的,使用偷拍照片的行为是违法的。

任何人直接暴露在公共场合的部分都不算隐私。此外,被拍照者隐私权是否被侵害,还要看结果。如果拍照者只是将从公共场所拍得的照片作为资料收集或自己欣赏的话,这既不违法也不侵权;如果拍照者用拍得的照片谋取了合法或非法商业利益,侵犯的是被拍照者的肖像权;如果拍照者恶意散布、诋毁被拍照者名声,侵犯的则是被拍照者的名誉权。这都不涉及被拍照者的隐私权。

只有某人不愿公开的部分,又是被人偷拍的,才构成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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