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幼师欺负、虐待小朋友的事件屡见报端,但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辞退或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而从2015年11月起,幼师虐童行为,不仅失掉工作,还将面临牢狱之灾,那么,幼师虐童行为有入刑吗?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用一则案例来告诉你吧!

【案情简介】

据媒体报道称,2012年10月24日,网友在微博里发了一张照片,引来众多网友关注。照片里,女老师一脸微笑,两只手分别揪着一名男童的左右耳朵,将男童双脚提离地面约10厘米,男童因剧痛张着嘴巴哇哇大哭。该照片一经曝光就引起了网友们的愤怒和指责。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官方微博25日披露,该市城西街道一幼儿园女教师颜某虐待幼童,已被刑事拘留。此外,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童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在发生的幼师虐童事件中,由于刑法中缺乏对这种虐童行为的定罪依据,因此警方只能将当事人进行简单地行政拘留后将其释放。

【法律解读】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此前,该条只有竞驾和醉驾两项,而现在新增了另外两项。新增的包括“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和“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因此法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判刑。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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