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想要讨水喝。结果被人杀害,具体的事情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女孩放学途中讨水喝遇害,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故意杀人罪怎么量刑

法律解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事件经过

10岁的妞妞(化名)在放学回家途中,因为口渴想讨水喝,48岁的张某把妞妞哄骗到住处,见妞妞可爱心生歹念,并将妞妞掐死。当妞妞的遗体被发现后,当地警方用9个小时将嫌疑人抓获。

侦办此案的温宿县公安局邹警官告诉记者,3月18日早上,当妞妞的父母得知孩子遇害的消息后,孩子母亲数次昏厥。

邹警官介绍说,3月17日晚,妞妞的父母见女儿还未回家就到学校去问老师,结果得知孩子放学就走了。学校到妞妞家约1.6公里,平时孩子最多20分钟就到家了,但天这么晚了孩子也没回来,父母到孩子平时常去的地方也没找到孩子,随即报警。

次日早上,警方在城区马路边的一个臭水沟里找到了妞妞的遗体。“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我们看到,妞妞放学后和其他孩子一样从学校出来,沿路一蹦一跳地往家走。沿途我们查看了几段监控视频,最后确定受害人进了一个小区后再没有出来。”邹警官说,他们经过9个小时的全面摸排核实,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张某交代:“我不认识那个小女孩,与她的家人也没有矛盾,只是那天她向我讨水喝,我见她一个人就起意对她下手了。”张某交代,3月17日19时左右,妞妞途经小区棋牌室想讨水喝,他告诉妞妞喝凉水会闹肚子,他家就在棋牌室后面,家里有热水,妞妞就跟着他去喝水。妞妞喝了水要离开时,他把妞妞按倒,又害怕妞妞的呼救声会引来周围住户,就把她掐死了。

经警方调查,嫌疑人张某48岁,陕西籍来疆务工人员。张某有多次犯罪记录:1988年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1年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4年;2004年刑满释放后在家务农。张某与妻子育有一儿一女,但夫妻关系不好。2013年,张某独自到温宿县打工。

目前,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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