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熊孩子”偷家里21万元,一个半月挥霍一空。偷拿家里的钱出去挥霍构成盗窃罪吗?下面就让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解读吧。欢迎阅读。

近日,有邻居向吴老汉反映,其儿子小吴最近花钱特别厉害,吴老汉这才想起存在家里的钱。当他把藏钱的包打开时,眼前一幕让他惊呆了,包内一分钱都没有了。吴老汉将小吴找来询问钱的来龙去脉,小吴说已将这些钱全部用完。无奈之下,吴老汉将小吴带到派出所,希望民警能够帮助他们。

在民警追问下,小吴说出了钱的去向。小吴偷拿家里的钱是从2016年春节过后开始的,每一次他都会拿2万元左右,拿出去之后就与同龄好友及社会人员在一起,去周边温泉景区泡温泉,以及吃喝玩乐。

小吴称自己喜欢开车,一有钱就会和朋友一起到重庆某景点驾驶“水陆坦克”。小吴称,驾驶“水陆坦克”每小时收费1000元,他每次拿出来的钱两到三天就全部用完,用完之后再从家里拿,就这样持续了1个多月。

为了躲避上学方便外出玩耍,小吴每次拿了钱准备出去玩耍时,都会偷拿父亲的手机给班主任发信息,称小吴生病,需要在家休息几天。随后叫上几个摩的司机和他们一起出去耍,每天支付给摩的司机200元车费,并包吃包住。

得知实情后,民警通过小吴留下的摩的师傅联系方式找到了几位摩的师傅,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几个摩的师傅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共拿出8000余元交给吴老汉作为赔偿。

法律解读: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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