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务工黑中介骗500人近2千万,号称月薪高达2万元,还可以申请移民留居,但是必须交4万的中介费。中介收钱却不办事,对此怎么判刑?下面就让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解读吧。欢迎阅读。

花2到4万元,就能去欧美国家务工挣取年薪20多万,满4年后还可以申请移民留居。以这样的幌子,没有境外劳务派遣资质的安徽瑞泰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一年招揽500余人签订中介合同,骗取中介费用近1900万元。

受害人王先生之前在安哥拉务工,一个月只能拿到7000元左右,薪资不是很理想。所以看到瑞泰公司宣传的高薪务工后很心动。前去咨询时,公司员工向他推荐去加拿大当装修工人,号称月薪高达2万元。王先生觉得务工地和收入都很不错,就交了4万多元中介费。但这之后,公司就一直以正在找雇佣企业等理由糖塞,迟迟不作安排,中介费用也没有退还。很多受害人和王先生一样,直至案发前还被公司的精心“包装”蒙在鼓里。

据公司员工称,为了获取客户信任,总部在欧美国家注册了一些空壳公司,让员工冒充这些空壳公司负责人向国内发出用工邀请函。因为国外的纸张与国内材质不一样,公司还特意跑去国外买回来A4纸制作邀请函,并伪造了一本成功案例集,对外号称这些客户都已被成功派遣出国务工。

此外,瑞泰公司举办海外就业推介会时,甚至还雇佣了2个外国留学生来冒充海外公司推介人员,博取客户信任。公司人事专员说,公司成立以来,没有成功办理过一例出境务工业务。

经查,蒋晓兵是中港集团董事长,钟波在境内实际控制的四川加海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员工。2014年4月,蒋晓兵注册成立瑞泰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工作。蒋晓兵明知瑞泰公司及中港集团旗下的其他会员公司不具备境外安排劳务的资质和能力,仍然通过网络媒介等方式宣传瑞泰公司可以办理境外安排劳务业务,并以高薪待遇吸引,欺骗客户前来咨询出国务工事宜。

法律解读: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案中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的货款后逃匿,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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