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个留守女遭强奸之后当地警察不予立案,自杀死亡后警方才拘捕强奸犯,警察为什么不立案?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留守女遭强奸警方不予立案怎么办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陕西彬县一留守女性近日服农药自杀,原因据说是因为去年12月24日遭邻居强奸,报案后警方称“没有证据你先回”。现在被害人死了,警方很快将涉嫌强奸的景某控制起来,并对外宣布他们“已经立案了”。

此事令很多人唏嘘不已。被害人活着的时候不立案,人一死,警方就雷厉风行起来。如果说以前是立案证据不足,现在未必就证据从天上掉进了警方大院?这种前后态度反差,令人不解。

受害人拿出了坏人的精斑固然是好,倘若没有,警方可以循其他方式发现、搜集证据。可以到现场勘验,可能存在目击证人,可以从监控视频中寻找蛛丝马迹,等等。

有人可能会想到某些警员的冷漠、懒散与不作为。不能说没有冷漠、懒散与不作为的因素,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一名农村留守妇女被强奸了,如果有证据好说,如果没证据,我就严格“依法办事”,让您少来烦我。接警者个人可能是这样想的。但这不是问题的全部。

除警员个人想降低自己的无谓能耗外,警方也的确存在一些普通人觉得不好理解的规则。赵薇主演的电影《亲爱的》抨击过一个规则,若儿童被拐,只能于24小时后报案,警方才予立案。现在规则已改,但《亲爱的》说明,儿童被拐立案以前是有时间限制的。

至于强奸案,立案的前提是“有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警方就不予立案。这种事不仅仅是陕西彬县那位留守女性碰到了,到网上一查,发现网上讨论、报道这类困惑的不少。

你去警方报案,当然要有证据。如果立案不需要证据,天下可能会有点乱:报案者有可能诬陷他人,有可能拿警方找乐子,还存在其他无事生非的可能。媒体一直在提醒受害者,要保留施暴者的精斑、沾有施暴者精斑的内裤等。有人咬下施暴者的耳朵,结果耳朵肉成了破案的关键。这样看来,警方拒绝对无证据强奸案立案,似乎是在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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