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36岁还没有结婚竟然怪罪到母亲头上,还虐待母亲,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儿子将老妈打出家门,虐待亲人怎么判刑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警察快来吧,有个老太太被打了。”3月25日晚上7时许,德城分局建设街派出所民警接到刘女士报警称,德城区北园小区一男子正殴打一名老妇。民警迅速到达事发现场,据报警者刘女士介绍,打人的是自己的邻居,被打的老妇是该男子的母亲栾大妈。

民警敲开男子的家门,现场乱作一团,各种被砸坏的物品散落一地,而栾大妈正坐在沙发上抽泣。看到民警赶来,栾大妈一边收拾屋子,一边和民警诉说。“我这个不孝子经常打我,你们给管管吧。”栾大妈说,儿子经常向她要钱,稍有言语不和就打骂自己,还会乱砸东西。

据民警了解,该男子刘某36岁,自幼丧父,母亲将其抚养长大,而刘某沉迷网络游戏,至今未婚,没有正式工作,靠打零工为生。由于没有固定收入,刘某常向母亲要钱,栾大妈已61岁,几十年来省吃俭用,贷款为儿子买了房子和车,没想到儿子不知感恩,反而怪罪她没有能力才致使自己娶不到媳妇。

3月25日晚,刘某向母亲要钱未果,再次因娶媳妇的事和母亲吵了起来,遂动手打骂母亲,并将其撵出家门。作为邻居的刘女士经常听刘某打骂栾大妈的声音,曾多次劝阻,但刘某还是不知悔改。当天晚上,刘女士得知栾大妈再次被打,不忍看她受苦,选择报警求助。

民警对男子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称不会再犯。安抚好栾大妈的情绪后,民警建议栾大妈若再遇此类情况,可走法律程序对儿子进行制裁。

【法律解读】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3款: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悉,养老机构如果出现歧视、虐待、遗弃老人的情况,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虐待罪的特点:1.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公婆、儿媳、兄弟姊妹等。2.必须是加害人故意的虐待行为。虐待方式主要有:肉体折磨,如捆绑、殴打、冻饿;精神摧残,如侮辱、漫啜、讥讽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禁闭等。3.虐待行为是恶劣的、长期的、一贯的。如果只是偶尔打骂、吵骂,或者态度粗暴等不能视为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但也应予以批评教育,向老人赔礼道歉。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虐待罪没有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只有被害人向法院自诉,法院才处理;引起重伤、死亡的,则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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