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收保护费的行为是发生在弱势群体的身上的,然而在地铁站外收取保护费才是胆大妄为。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地铁外收保护费被判寻衅滋事罪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去年,新京报记者在天通苑北地铁站卧底20天,证实有男子长期据守在地铁站外,强行向小摊贩收取“保护费”。5月18日,独家报道《地铁站外的隐秘江湖》刊发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今年1月4日,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两主犯陈会军、姚小飞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初至5月19日期间,被告人陈会军在昌平北七家镇东三旗村八十四亩地私自搭建大棚,并纠集被告人姚小飞等人对此地摆摊的商贩恐吓威胁,以500元每月的价格强行让摊贩租其自建棚,向摊贩违法收取租金。
2015年4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姚小飞等人在昌平区北七家镇东三旗村轰赶摊贩过程中,无故滋事,与在此购买小吃的路人陈林、陈晓倩发生口角后对陈林进行殴打,后被告人姚小飞持剪刀将陈晓倩脖子划伤。经法医鉴定,陈林被刺所受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昌平区法院根据被告陈会军、姚小飞犯罪事实、性质等,判处被告人陈会军、姚小飞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三年。
恐吓商贩,私收保护费一牟取不法利益,这样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也不符合规定。这是在天子脚下,而不是其他地方,两名犯罪分子不知收敛,竟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所以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