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死拒绝同房的妻子,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夫妻之间必须同房吗?如果一方拒绝同房,另一方可以强迫么?强迫对方同房构成强奸罪么?下面就让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解读吧。欢迎阅读。

3月25日凌晨3时许,蓬安县长梁乡一名男子因妻子拒绝同房,竟用水果刀将其残忍杀害。目前,男子母某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蓬安警方介绍,昨日系被害者陈某生日,当晚,丈夫母某邀请亲戚朋友到家里吃饭。待亲戚朋友走后,母某欲与妻子同房时,遭到拒绝。无论母某好话说尽,陈某就是不愿意。一气之下,母某竟用水果刀将其残忍杀死。

事发后,母某主动向蓬安警方报警并自首。接警后,锦屏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其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我国《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具有同房的义务。所以,丈夫不能逼迫妻子进行性行为。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么?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是指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上行为必须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这里的妇女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很明显,婚内强奸符合这个条件。但是我国刑法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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