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人大会议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那北京市产假怎么休?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2016年3月24日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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