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假的狂犬疫苗是违法的,要是出了人命,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销售假狂犬疫苗致人死亡,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案情经过】

汪某某销售的“人用狂犬疫苗”(后被认定为假药)致一名接种者身亡。发生在无为县赫店镇的这一事件曾引发广泛关注,近日无为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对汪某某依法判刑。

汪某某原系河南省某药业公司的销售员。2014年7月份,汪某某在没有疫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每盒人民币15元的价格从李某处购进“人用狂犬疫苗”(标示厂家:“辽宁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403029-2)之后,分别销售给无为县开城大众药店、无为县陡沟镇红星村卫生室、无为县福渡镇公路村卫生室等处,数量累计18盒以上。

无为县开城大众药店经营者徐某某从汪某某处购进“人用狂犬病疫苗”,再销售给无为县赫店镇苏塘村卫生室村医张某某,张某某非法给花某某等多名患者注射了该批次的“人用狂犬病疫苗”。2014年9月11日,花某某非正常死亡,经临床诊断死于狂犬病。

2014年9月26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批次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按假药论处。事件发生后,央视国际、网易新闻、华律网、安徽网、凤凰资讯等媒体均进行了相关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年10月10日,汪某某主动到无为县公安局投案。

【法律解读】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鉴于被告人汪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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