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以前无法治愈的疾病大多可以通过注射疫苗进行防御。那么,注射疫苗后莫名死亡,到底谁应该对此负责任呢?作为接受疫苗的一方,怎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河源市紫金县卫计局昨日向媒体通报,3月4日上午10时,该县中坝镇一名幼儿沈××(男,4岁,中坝镇塔凹村人)在中坝镇欢乐幼儿园由中坝卫生院医生注射了一支A C群流脑多糖疫苗以及服食了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当天下午2时30分许,沈××出现发热症状,先后送中坝卫生院、紫金县人民医院、河源市人民医院、广州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等医疗机构救治,经抢救无效,于8日上午8时20分死亡。

事发后,紫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协调处置工作。

3月8日,该县疾控中心对同批次疫苗进行封存。经家属同意,3月10日下午,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死者遗体进行了尸检,尸检结果将在30个工作日后出具。待尸检结果出具后,市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专家组将马上进行调查诊断。调查诊断结果出具后,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该事件进行处置。

对于此类事件,首先是对死者遗体进行尸检,根据尸检结果来判断责任的归属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如果尸检结果证明死者的死因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医院就会对死者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责任大小的判定根据医院的医疗行动的过错程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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