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有一个固定的发工资时间,如果还没到发工资的日期就想离职的,按用人单位规定只有到下个月才可以领取。那么离职时工资应该如何结算?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怎么办?

网友咨询:

在这个单位上班两年了,现在想辞职,但是跟单位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离职工资结算的,有补偿吗?谢谢!

律师答复:

主动辞职,没有其它经济补偿的。除非在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前提下,并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的什么时候辞职就什么时候结算工资,不过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有一个固定的发工资时间,如果还没到就按公司规定到下个月才可以领取。你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单位同意就可以领啦。

离职工资的相关知识:

如果签了合同,试用期内你必须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可以离职,没签合同,你可以随时要求离职,要求公司支付你应得的工资、从次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跟公司协商,给你足额应得工资,放弃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准备好证据,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相关法条

[1]《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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