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国正式开放二胎后,有的省份取消了以前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广东省独生子女奖励新政策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完成条例修订的省份。该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与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独生子女奖励继续发

《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 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7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此外,过去令育龄妇女头疼的强制性上环、结扎、查环查孕等将不存在。《条例》删除了此前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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