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缴纳税款,是每个公民个体和集体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那么,纳税人少缴了税款应该如何处理?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网友咨询:

我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属一般纳税人,国税查帐,认为我公司上半年增值税交少了,要我补交3000,账务怎么处理?

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处理:

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失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对偷税、骗税、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相关知识:

纳税人多缴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